聚焦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宁夏区委会主委王春秀:加快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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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宁夏区委会主委王春秀:加快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4-03-06 18:57:00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保护补偿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手段,受到了广泛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宁夏区委会主委王春秀带来《关于加快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的提案》,为推动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建言献策。
  生态补偿探索成果显著,立法工作有待加强
  我国由于长期以来环境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生态环境保护成本高昂等原因,生态保护相关问题日益严峻。生态保护补偿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明确生态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激励多方面的积极参与,是推动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策略。
  近些年,我国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基本建成了覆盖范围广、受益人口多、投入力度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流域补偿、市场化补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与此同时,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尚未建立完善,存在待解决的难题。
  王春秀指出,我国在生态补偿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与规范开展生态补偿工作的需求不相适应。目前生态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补偿领域、内容、形式、责任主体等方面,对生态补偿工作的规范和指引明显不足;另一方面,针对生态补偿工作专项立法研究相对不足。中央尚未从法律层面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持续践行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职责予以规范和保障。不少省份在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各方合力不足、权益职责不清晰、市场化多元化手段不丰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现率较低、省际间横向补偿没有标准指引等突出问题,亟需开展专项立法研究,对生态保护补偿实践给予系统性、协同性、完整性护航。
  加快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中央与地方协同合作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污染、保护生态、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重要关键作用,同时促进减碳、减污、增绿和经济增长的共同发展。
  加快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成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202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王春秀建议,尽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各地持续做好生态文明践行者提供法律保障。在制定《条例》时充分研究地方实践经验,对生态补偿的具体范围、各方主体权益职责、财政投入、补偿基金、补偿标准、补偿形式、惩处措施等进行清晰界定。同时,她提到,在制定《条例》时预留合理创新发展空间。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做法,以开放的模式汇集各方力量,充分体现激励导向,鼓励各省份“合作共治”。
  此外,王春秀建议,建立起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助于激发各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王春秀建议,从国家层面来说,应鼓励各地同步开展地方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研究工作。她提出,建立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对完善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推动解决省际生态保护补偿衔接不畅、范围偏小、标准不一等问题,确保形成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
  另外,王春秀还建议,由国家层面搭建生态保护补偿法律研究平台。建立开放的法律成果共享机制,指导各地借鉴国际经验,开展法律体系、政策环境的研究和探讨,围绕跨流域补偿、深度合作共享、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重点环节和问题,形成一批法律研究成果,提升各生态保护主体的获得感,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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