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 三家券商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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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 三家券商被警示
2024-01-17 0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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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证监会密集披露多个监管处罚,分别对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三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三家券商均因债券受托管理业务被罚。证监会指出,上述机构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多项违规情形。
  证监会对3家券商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证监会指出,经查,国泰君安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等情形。国泰君安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证监会决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中金公司,证监会指出,经查,中金公司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称,中金公司应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加强业务质量控制,提升合规水平。
  此外,证监会还披露了关于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证监会称,东兴证券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2019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当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基本情况与处理结果,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东兴证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在对中介机构“亮剑”的同时,证监会也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证监会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一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二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三是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在财务核算方面,一是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二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
  近期有多家券商被处罚
  近期,有多家券商被开出“罚单”,其中不乏头部券商。1月12日,因保荐公司在可转债项目上市当年便出现“业绩变脸”问题,证监会连发三张警示函,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对6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具体而言,证监会指出,经查,发现中信证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因上述问题,证监会决定对毛宗玄、朱玮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德证券方面,证监会表示,经查,发现中德证券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对崔学良、潘登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万和证券方面,证监会称,经查,发现万和证券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对刘江、陈春昕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全面注册制下,监管层对投行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强监管严监管的态势。保荐机构需要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使命,提高执业质量,为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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