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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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
2023-08-29 08:26:00
■马士群吴大器
  新征程上,长三角应努力成为一座大的“创新场”和孵化器,在一体化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各主体协同创新方面持续用力。
  初级阶段
  2021年,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总指数达247.11,较2011年基期增长了近1.5倍。在5项一级指标中,成果共用、资源共享和创新合作等3个一级指标增幅较大。
  与之对应的研发投入强度、合作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跨区域专利转移数量等二级指标,已达到或超过《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中所提出的2025年发展目标。
  这表明,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水平有大幅提升,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但也要看到,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存在一些短板,如产业联动和环境支撑两个一级指标增速缓慢。这表明,长三角仍处于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即跨区域科研合作阶段。
  有益经验
  通过对世界主要科技创新中心一体化发展的经验进行梳理,可以发现不少有益的经验:
  第一,区域一体化是基础。
  只有区域一体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消除或减弱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壁垒,才能推动科技创新一体化。同时,科技创新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动力。旧金山、东京等世界主要科技创新中心就是通过科技创新的跨区域发展,实现更高质量的区域一体化。
  第二,产业一体化是根本。
  以纽约湾区为例,区域内各核心城市分工明确——纽约是金融贸易中心,波士顿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教育,费城定位于重工业化港口运输,华盛顿是政治金融中心。
  各大核心城市内制造业和港口业、金融和保险、生物医药和纳米技术等,很好地发挥了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协同效应;城市之间又通过资本、技术和人才等科技创新要素串联形成深度融合的创新链。
  第三,科创走廊是有效载体。
  加州101公路、波士顿128号公路以及英国M4公路等逐渐串联起多个科创节点城市,加之科创资源自身的空间集聚和地理黏性特征,越来越多的人才、信息、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在公路沿线流动、配置和集聚,从而成为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高端人才资源汇集、科技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的重点区域。
  第四,科技中介服务体是催化剂。
  科技创新是投资大、风险高的综合活动,在整个创新周期中涉及大量专业性环节。特别是,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优势在实验室阶段,对于实验室之后的转化和量产等并不擅长。这一阶段不仅需要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还需要科技中介的专业服务。
  提升水平
  下一步,如何提升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水平?
  第一,消除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壁垒。
  要消除不同地区间科技创新合作的政策壁垒,创新科技要素使用机制,大力推广人才柔性引进、项目制合作等要素配置方式,树立“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创新要素投入理念。
  第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集群。
  要共同梳理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链条,聚焦制约国家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联合发布需求榜单,共同培育科技创新核爆点,以市场化方式联动产业链上下游,跨区域组建创新联合体。
  第三,更好发挥G60科创走廊功能。
  G60科创走廊应充分借鉴全球知名科创走廊的先进经验,重点培育创新链链主等科创领军企业,发挥科创走廊生态系统构建、创新平台领导、价值网络整合等功能。
  第四,打造专业高效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
  借鉴旧金山等科创中心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技术转移和转化服务等。
  认真总结国内在产学研方面的成功经验,打通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科技中介等主体间的生态通道,构建在源头催化、在中途助力、在终端落地的全生命周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分别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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