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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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报警!
2022-09-25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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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场消息称,比亚迪旗下子公司全资收购了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重政商务”),公司更名为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且注册资本由30万元增加至1亿元。

  但是,这笔收购却是小重政商务伪造的。
  9月20日,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官网公示,接到比亚迪汽车的反映,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伪造比亚迪汽车公章和王传福签名,提交虚假材料变更工商登记,已对变更登记予以撤销。比亚迪方面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已经报警”。
  据天眼查的信息,小重政商务成立于2020年,法定代表人为农彩云,另一名高管为余慧华。该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住所托管、代理记账、商标代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等。
伪造公章和签名进行工商变更
比亚迪报警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显示:2022年9月20日,比亚迪汽车向我局市场服务一科反映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并提交了撤销当事人2022年9月16日的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2年9月20日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关于比亚迪汽车的公章系伪造和比亚迪汽车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的签字系伪造,比亚迪汽车及其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对该次登记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2022年9月16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Image  9月23日,比亚迪相关人士向红星资本局确认了上述信息,并表示“已经报警了。”
伪造被比亚迪全资收购
已被“打回原形”
  红星资本局在天眼查APP上搜索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现这是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的曾用名。
  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农彩云,另一名高管为余慧华。公司成立时,农志恒、农志明分别认缴出资9万元、21万元。今年7月,法定代表人由农志明变更为农彩云。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住所托管、代理记账、商标代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等。
Image  天眼查APP显示,9月16日,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被比亚迪汽车全资收购,更名为“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原来的30万元增加到1亿元。
  公司的经营范围几乎是复制了比亚迪汽车的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农彩云变更为王琼,高管增加了宁红心,农彩云、余慧华退出。王琼是广西南宁辉娅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宁红心是陕西秦龙秦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这两家公司与汽车、电池、新能源等并无关系。
  除了工商信息变更,这个收购案没有任何公开信息。9月21日,《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决定书》公示的第二天,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又变回了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注册资本、投资人、地址等都原封不动地变了回去。
  第一财经记者从天眼查APP查到,小重政商务的经营风险一栏显示其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作出决定机关是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比亚迪曾陷“广告门”
  这并不是比亚迪第一次遇上“李鬼”,此前类似事件还有轰动一时的“广告门”。
  2018年7月,比亚迪发布一则《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称,2017年5月,李娟使用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以自有资源(广告及活动)试用及免费使用为切入点,主动与比亚迪联系并开展免费广告宣传。
  比亚迪在声明中表示,经调查发现李娟等人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国金二期租赁办公场所,对外声称是比亚迪派出机构,同时李娟冒用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的身份,伪造比亚迪多枚公章,比亚迪的名义,与多家单位及机构展开广告宣传类合作比亚迪称公司以李娟涉嫌伪造其印章及合同诈骗罪,向上海警方报案。
  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对李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
  但“广告门”余波未止。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7月29日,上海雨鸿诉被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公开。
  裁定书显示,上海雨鸿于今年3月增加诉请,要求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为比亚迪集团提供系列项目的实际执行费及服务费约1.53亿元。
  因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不在上海市,且诉讼标的额超过一个亿,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依据规定将案件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来源:综合自中国证券报、红星新闻、第一财经等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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